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5日 上午9:00 2.召开地点:苏州市珠江路501号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杨同兴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0人,代表股份41174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42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法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苏州阀门厂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参加此次会议并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此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自然人放弃在此次会议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修改2010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468500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未放弃投票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 2.律师姓名:周家德、焦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