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20日 上午9:00 2.召开地点:苏州市珠江路501号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杨同兴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4人,代表股份97020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48.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如下: ㈠ 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970200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㈡ 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970200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详见2010年8月21日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 2.律师姓名:周家德、焦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