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数量为54,835,200 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6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本结构为基础,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2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共21,504,000股股票。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4月25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5月15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及追加承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于2006年4月6日公告的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公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苏州阀门厂承诺如 下:1、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 截止本公 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 告日,中国核工 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满后,在12个月 业集团公司和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 中国核工业集 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2、承 团公司苏州阀 诺如有违反上款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 门厂均遵守了 将把卖出股票所获资金划入中核科技账 所做的承诺,没 户归中核科技所有;3、通过证券交易所 有发生违反承 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中核科技 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 诺的行为。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 2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务;4、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 苏州阀门厂 时,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年6月1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54,83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27.2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通股数占限售 通股数占无限 流通股数占 冻结的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限售股 流通股数 股份总数的比 售股份总数的 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 号 名称 份数(股) (股) 例(%) 比例(%) 的比例(%) 量(股) 1 中国核工业集团 35,347,200 35,347,200 64.41% 24.09% 17.53% 0 公司 2 中国核工业集团 19,488,000 19,488,000 35.51% 13.28% 9.67% 0 公司苏州阀门厂 合 计 54,835,200 54,835,200 99.92% 37.37% 27.20%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 1、国家持股 35,347,200 17.53% -35,347,20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19,488,000 9.67% -19,488,000 0 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45,879 0.02% 45,879 0.02%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 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4,881,079 27.22% -54,835,200 45,879 0.02% 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46,718,921 72.78% 54,835,200 201,554,121 99.9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合计 146,718,921 72.78% +54,835,200 201,554,121 99.98% 三、股份总数 201,600,000 100% 0 201,600,00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况 份情况 份情况 限售 股份 股份数 序 持有 量变化 占总股 占总股 号 人名 沿革 称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本比例 数量(股) 本 数量(股) 比例(%) (%) 比例(%) 中国核 1 工业集 团公司 46,256,000 27.53% 20,160,000 10% 35,347,200 17.53% 见注1 中国核 工业集 2 团公司 苏州阀 33,040,000 19.67% 20,160,000 10% 19,488,000 9.67% 门厂 合计 79,296,000 47.20% 40,320,000 20% 54,835,200 27.20% 注1:根据公司第十二次股东大会(2007年年会)决议,公司2008年6月实施了2007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经上述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公司总股 本由168,000,000股增至201,600,000股。非流通股东持有股份数量按分配比例也相应发生了变动。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8年5月16日 2 16,800,000 10% 2 2009年5月13日 2 20,160,000 1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就中核科技上述2名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 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 2、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4、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可由企业按内部决策程序自主决定;超过5%或者虽然不超过5%但会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需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因此此次股份解除限售后,持有人如出售所持有的股票,将根据具体出售情况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中核科技上述2名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剩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10年5月16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及中国核工业集团苏州阀门厂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的限售流通股计划,并已经做出承诺如下:如本公司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 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