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 2010 年 6 月 9 日发布《股本权益变动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0-015),公告了有关:"经省委同意,省政 府决定对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台钢铁(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进行合并重组,重组后新企业名称为本钢集团有限公 司"。 今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的通知,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已于近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人民币,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系根据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 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宁资产权[2010]219 号)成立。本 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后,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