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田炳福、李凯、王义秋 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 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出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钢板 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钢板材 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钢板材 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或者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 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 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 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 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 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 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 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 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 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 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未连 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 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 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