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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04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0 年 11 月 29 日以书面及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实际 收回有效表决票 9 份。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具 体办法全文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薪酬管理办法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意见附后)。 本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3 日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办法》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目前的发展实际,能够最大限度的调动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我们对此表示同意。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远明	赵德军	朱丽梅
  下附:《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标准,规范公司内部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经 营层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凝聚力,确保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工作而获得的个人基 本报酬和为企业所作贡献的奖励。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其分配主要遵循以 下原则:
  (一)以岗位在企业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
  (二) 薪酬水平以市场为导向;
  (三) 薪酬与业绩考核合理挂钩;
  (四)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薪是高管年度 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即根据经营者的年度经营业绩 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水平。
  第四条 基本年薪的确定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区域 及年度计划的经营目标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建 立不同的基本年薪序列,分别设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基本薪酬不浮 动,按月发放标准如下:
  岗位	项目	标准(元)/月
  董事长	基本薪酬	46000(含税)
  总经理	基本薪酬	42000(含税)
  副总经理	基本薪酬	38000(含税)
  财务总监	基本薪酬	38000(含税)
  董事会秘书	基本薪酬	36000(含税)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由总经理根据经营层团队内部职责分工情况确
  定。
  第五条 凡在责任期内存在管理问题的或有失职行为,酌情减扣其基本工资。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双重以上管理职务的,只按最高管理职务计算薪酬,
  原则上不再发放兼任职务薪酬。
  第七条 建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的正常调节 机制,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水平与企业经营状况 相适应并与经济效益相协调。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 为对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和经济效益、社会人力资源 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工资率变化、社会物价水平的变化等因素,适时、适当 地调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公司盈利状况;
  2、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3、通胀水平;
  4、岗位发生变动。
  第十条 绩效工资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利益,根据公司经营完成利润目标的 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及经理机构整体素质、管理创新能力、 技术创新能力、用户满意度、企业文化建设、公司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等内容,进 行综合考核获得的薪酬。
  经理机构提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在每年第四季度和任期考核期初,由
  经理机构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审核意 见。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分别签署目 标责任书,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与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 项内容的权重予以确认。
  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并根据各高 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审核确认。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
  薪酬分配政策由总经理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董事会秘书的月度绩效考核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财务总监的月度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
  如果完成确定的经营指标,则足额发放,如果未能完成经营业绩指标,则按 未能完成的幅度,相应减少绩效年薪的幅度发放,如果超额完成,则按超出的幅 度进行相应幅度的奖励。
  第十一条 绩效年薪考核的指标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
  3、核心业务发展情况;
  4、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
  5、总资产周转率。
  (二)工作态度及管理、专业与学习能力。
  (三)员工的满意度情况。
  第十二条 下列各项规定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向公司到期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 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具体奖励数额与标准,由经理机构根据工作 业绩及完成重要工作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有权定期不定期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年薪发放 情况进行检查。
  其主要职责:
  (一)核查经营者的履职情况,按年度考核方案进行业绩考评,并提出有关 评价意见;
  (二)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及年度考核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核实 公司年度报告中有关经营者薪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 约束机制
  管理层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受到公开谴责或责令整 改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处分的。
  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公司高管岗位发生变更的,按在职时段计算当年薪酬。
  第十七条 管理层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等期间的薪酬与福利按公司内 部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以上人员依法交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公司在发放薪酬时代扣 代缴。
  第十九条 公司中层、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由公司高管团队负责制订并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同时公司董事 会以前年度制定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失效。如果本规则与监管机 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 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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