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10月12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下午15:00至2010年10月12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0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二十一纪纪饭店)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人,代表股份48,211,9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39,296,0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8,915,8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同意48,031,929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3%; 反对 123,800 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25%; 弃权 56,200 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2%;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朱丽梅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48,072,029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1%; 反对 125,80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26%; 弃权 14,10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以林、杨霞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姚以林、杨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