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13日以书面及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实际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拟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议案为:关于转让本公司所持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51%的股权。 本公司拟进行此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进行本次股权转让主要是为了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为公司增加一些流动资金。预计该项交易可获得投资收益45.38万元,由于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的会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其主要财务指标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7月10日披露的2010-028号公告,具体审计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披露的公告。 另外,根据相关要求,本公司的会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截止2010年6月30日的会计报表也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截止2010年6月30日,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95,176,939.64 元;负债总额为 84,015,417.43 元;净资产为11,161,522.21元;应收账款总额为27,624,648.99元。2010年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59,801,583.97元;实现营业利润为420,982.91元;实现净利润为271,669.38元。具体审计报告全文见本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披露的同日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两种表决形式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汪三明先生辞去相关职务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汪三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一切职务。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汪三明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李群先生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也对李群先生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附后)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5日 李群先生简历: 李群,男、1976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BA。 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 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江苏盐城捷康公司(北京总部),常务副总经理; 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和玉缘和田玉公司,财务总监; 2010年2月至今,北京众水智源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群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李群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远明 赵德军 孙德生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