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7月5日以书面及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实际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所持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本公司拟将持有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1%)转让给毛光树先生。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0年7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也对以上转让的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见公告附件。其中独立董事赵德军先生认为此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应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但本公司认为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因此本公司认为该股权转让定价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无须再进行评估,本公司将在后期的公告中对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报告进行披露。本股权转让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9日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博盈”)全部股权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来自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鉴于成都博盈自成立后,主要经营货车的前后桥,且主要以半成品装配为主,经营品种单一,技术含量低,生产经营模式极易复制,导致目前市场中出现了较多的同类企业,经营面临着较大的同业竞争压力,加之受到钢铁等原材料价格年度内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产品毛利率有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因此我们认为此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2、我们认为此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的影响,理由为:成都博盈2010年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59,139,207.05元;实现营业利润为340,428.23元;实现净利润为240,321.17元,相比2009年度经营业绩大幅下滑,虽然此次股权转让会使公司后期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改变,但却提高了公司现有资产的盈利能力; 3、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此次对持有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远明 孙德生 2010年7月9日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成都博盈车桥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博盈”)全部股权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认为本次交易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来自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鉴于成都博盈自成立后,主要经营货车的前后桥,且主要以半成品装配为主,经营品种单一,技术含量低,生产经营模式极易复制,导致目前市场中出现了较多的同类企业,经营面临着较大的同业竞争压力。成都博盈2010年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59,139,207.05元;实现营业利润为340,428.23元;实现净利润为240,321.17元,相比2009年度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产品毛利率有进一步下降,因此我认为此次股权转让是可行的,但建议定价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德军 201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