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不存在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除为下属子公司担保外,没有为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仍然有效的此类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邱思胜、佘廉、汪海粟、 谢获宝、李燕萍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