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2007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2007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08年1月21日实施完成2007年度配股工作。该次配股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335,266,960股为基数,以每股6.90元价格,按照10股配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该次配股实际配售股份65,093,962股,募集资金总额449,148,337.8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436,636,855.52元。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配股认购及缴款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该次配股的验资报告。 该次配股募集资金采取向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仓储公司)和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便民公司)增资的方式,用于发展25家仓储超市和100家便民超市。2008年1月28日,公司按照2007年度配股说明书的承诺,对两家公司进行了增资。其中,对中百仓储公司增资41,049.57万元,对中百便民公司增资5,592.31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承诺投资,公司按配股说明书承诺以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投入2,614.12万元,自有资金投入2,978.19万元)。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在两家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及管理。 二、200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0年8月10日,公司2007年度配股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1,750.30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余额2,040.53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其中,中百仓储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9,136.18万元,节余1,913.39万元。因调整门店布局,减少相关费用,嘉鱼超市、枣阳超市、阳新超市项目分别节余募集资金1,296.29万元、438.90万元、178.20万元。中百便民公司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614.12万元,承诺增资金额(其中自筹资金2,978.19万元)已全部投入到项目建设中,没有节余。 三、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040.5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为募集资金净额的4.67%,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07年度配股募投项目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07年度配股募投项目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使节余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益,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武汉中百2007年度配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所有门店均已开业经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经武汉中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2007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