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参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提供53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向深圳发展银行北京神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金额5,300万元人民币,利率为国家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