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28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克利先生受董事长罗涛先生委托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638,880,000股。出席现场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7人,代表股份263,011,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7%。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记名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四川泸州黄浦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四川叙永黄 浦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本公司对上述两公司全部债权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股份263,011,152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 份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舒建仁、蔡娜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