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 年 12 月 28 日发出,会议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 9 名:张代铭、任福龙、杜德平、赵松国、徐列、 朱宝泉、孙明高、邝志杰、赵斌委托赵松国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实际参加本次表决的董事 9 名,其中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审议 通过了成立新华(淄博)置业有限公司的决议。 根据淄博市政府中心城区总体规划,本公司总厂区及周边其他企业将在未来 3-5 年内搬迁完毕,为有效提高公司现有土地及搬迁后土地的利用价值,本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投资人民币 2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新华(淄博)置业有限公司。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