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2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赵松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境外上市公司1995年召开股东年会和修改公司章程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169,406,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0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代铭先生及杜德平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张代铭先生得票结果为168,302,499票同意,1,104,00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超过反对票数,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99.35%。 (2)杜德平先生得票结果为168,302,499票同意,1,104,00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超过反对票数,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99.35%。 张代铭先生及杜德平先生当选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任期至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 2、授权董事会确定张代铭先生及杜德平先生2010年度薪酬 投票结果为168,760,499股同意,反对646,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99.6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二零一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2、二零一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