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0年6月25日召开的2009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457,312,830股为基数(其中A股307,312,830股,H股150,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获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的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A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8月23日,A股除息日为2010年8月24日,A股红利发放日为2010年8月24日。 三、A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0年8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A股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息将于2010年8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 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咨询机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14号 咨询联系人:杨月晓 咨询电话:0533-2196024 传真电话:0533-228750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