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25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郭琴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境外上市公司1995年召开股东年会和修改公司章程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168,659,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8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二零零九年度董事会报告。 投票结果为168,659,8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二零零九年度监事会报告。 投票结果为168,659,8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二零零九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投票结果为168,659,8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二零零九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投票结果为168,659,8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零零九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净利润进行分配: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本集团二零零九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2,244,346.19元,本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8,893,086.53元。按照本公司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9,889,308.65元. 二零零九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为:以二零零九年末股本总额457,312,83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 元(含税)。 具体派息办法另行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香港执业会计师)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国际及国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酬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为168,659,8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二零一零年度董事、监事酬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为168,659,8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选举徐列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投票结果为168,659,8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徐列先生当选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至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8、选举李天忠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投票结果为168,659,8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李天忠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监事,任期至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09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各项议案; 2、2009年度周年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