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08月3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21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庄文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00,579,08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8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股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授权公司管理层权限的议案》 同意以不超过1.6亿元的资金额度参股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全权处理参股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00,579,0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579,0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0股;反对0股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0年08月1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公司章程》关于经营范围的修改是由于公司整合水务资产,组建“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后,注销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水务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城市供水(制水)”所需相关资质也随之转移。本次《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修改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构成影响。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东亮、詹俊忠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