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08月1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08月24日在青岛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公司的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