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与参股公司厦门欣东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资金往来外,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622.50 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且严格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依据充分,且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独立董事意见 息,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庄宗明 薛祖云 魏建 二0 一0 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