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10月28发出《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0年11月12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刊登于2010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咨询网) 经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此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初审,公司尚不具备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故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1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