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8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2%)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葫芦岛市龙港支行,作为中国农业银行葫芦岛市龙港支行向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的质押担保。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公司423,785,1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7%)通知,获悉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将原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葫芦岛市龙港支行的20,000万股解除质押,并于2010年9月17日将解除质押后的20,000万股继续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葫芦岛市龙港支行,作为中国农业银行葫芦岛市龙港支行向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的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10年9月17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上述解除质押和质押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0,0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7.1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2%;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0,0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7.1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2%。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