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就锌业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调查和审议,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①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②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34%。经审核,所有对外担保均通过了相关审批程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 独立董事:张廷安 徐武州 郭宗昌 俞鹂 2009 年8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