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7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史衍良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215,766.5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利润弥补公司前期亏损,本期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止2009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275,577,392.58元。 由于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亏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阅后认为: 1、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但制度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