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本公司2007 年和2008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结果显示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9年4月21日对本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ST集琦”变更为“S*ST集琦”。 2010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09年年度报告,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09年度合并净利润为515.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8.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794.21万元。 根据以上审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但仍然存在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了公司的申请,自2010年8月 6日起撤销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仍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ST集琦”变更为“SST集琦”,股票代码(000750)不变,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