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志刚先生、蒋爱国先生、戴湘桃先生、朱皖女士、张葵女士、王习发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且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同意董事会聘任: 1、李志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2、王习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3、蒋爱国先生、戴湘桃先生、朱皖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张葵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琪、陈彰清、胡国柳、李铁生 201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