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8 次 会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2007 年至今已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 候选人共 12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聂玉春先生、蒋永明先生、李志刚 先生、吴群女士、傅强先生、何明先生、张安安女士、朱姗姗女士。独立董事候 选人为:张琪女士、陈彰清先生、胡国柳先生、李铁生先生。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 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 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三、根据上述12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四、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 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五、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12 名董事候 选人(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长城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琪、陈彰清、胡国柳、李铁生 2010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