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2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凯迪克大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李宗顺(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共同推举)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759,238,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0.5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改为: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同意:759,238,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的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选举庞为、张姿、杨育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以759,238,487股赞成,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庞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以759,238,487股赞成,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张姿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以759,238,487股赞成,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杨育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三:关于选举马川利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以759,238,487股赞成,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马川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独立监事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清炜 3、谭清炜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