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1日召开地点: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召集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万建军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2人,代表股份174,936,2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4,876万股的31.878%。 二、提案审议情况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作的议案》; 反对1,755,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34%; 弃权169,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72,412,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574%;反对2,040,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663%;弃权4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6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南风牙膏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2,344,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186%;反对2,021,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558%;弃权547,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31%;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庆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2,341,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166%;反对2,06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792%;弃权532,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42%;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2,317,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028%;反对 2,021,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558%;弃权 576,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2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南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反对 2,007,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474%; 弃权 575,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2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杨晓娜 郑国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