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证 券部于 2010 年 11 月 22 日以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收购天津市南风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 在巨潮咨询网《关于收购天津市南风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投资设立南风集团日化销售公司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 巨潮咨询网《关于投资设立南风集团日化销售公司的公告》);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终止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作的议案》;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瑞岳华")是经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聘任的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其亦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鉴于中瑞岳华与中国盐业 总公司的合作时间连续超过三年,按照国资委相关规定需予以更换, 中国盐业总公司改聘了其财务审计机构。为了便于公司审计工作与实 际控制人的一致、有效进行,审计委员会同中瑞岳华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双方同意解除合作关系。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其财务审计机构,为了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有效进行,审计委 员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公司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 70 万元/年,不承担其差 旅费和其他费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该议案 尚需须提交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南风牙膏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 事、西安南风牙膏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文琳先生回避表决。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庆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 事、西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文琳先生回避表决。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孙公司天津市南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五、六、七、八项议案,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巨潮咨询网 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 巨潮咨询网上《关于召开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 0 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