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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00073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丰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2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丰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2.转债代码:125731   转债简称:美丰转债
  3.转股价格:7.36元
  4.转股起止日:2010年12月2日至2015年6月2日
  5.转股部分上市交易日: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68号文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若有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
  根据《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6.5亿元“美丰转债”自2010年12月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流通A股。“美丰转债”发行规模为6.5亿元,按当期转股价格7.36元计算,全部转股可使公司股本增加约88,315,217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7.67%。全部转股后,公司
  总股本约增至588,155,217股,转股新增股份占转股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5.02%。
  现将转股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持有“美丰转债”的投资者注意:
  一、美丰转债发行规模、票面金额、期限及利率
  1、发行规模:人民币6.5亿元;
  2、票面金额: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50万张;
  3、债券期限:5年,即自2010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2日;
  4、票面利率:第一年0.8%、第二年1%、第三年1.2%、第四年1.5%、第五年1.8%。按票面金额自2010年6月2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每年付息一次。
  二、申请转股的程序
  1、转股起止日期
  自2010年12月2日至2015年6月2日。在此期间,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可转债转换成公司流通A股。
  2、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美丰转债”持有人可以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在转股期内的转债交易时间内将自己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转为公司A股股票。
  转股申请通过深交所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转股申请报盘及确认程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3、转股申请时间
  持有人须在转股期内(即2010年12月2日至2015年6月2日)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股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下述时间除外:
  (1)“美丰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须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4、“美丰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深交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
  债数额,同时记加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票数额。
  5、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可转债经申请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将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因可转债转股而持有公司股票的新股东享有与公司原股东同等的权益,并可于转股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6、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可转债持有人自行负担。
  三、转股价格及调整修正的有关规定
  1、初始转股价格
  “美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36元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法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I=Po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I=(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PI=(Po+Ak)/(1+n+k);
  派息:PI= 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I=(Po-D+Ak)/(1+n+k)。
  其中:Po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
  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I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期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赎回与回售
  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期可转换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期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5%(含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后,如果公司股价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3)市场存续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足3,000 万元的处理
  本可转债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深交所将立即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本可转债转股期结束前的10个工作日停止交易。
  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转股条件申请转股。
  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本公司。
  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五、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期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1 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六、其他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美丰转债的所有条款,请查阅2010年5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或查阅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四川美丰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838-2304235
  传    真:0838-2304228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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