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09CDA309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丰)截至2010年6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四川美丰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四川美丰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四川美丰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四川美丰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0年6月11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报告仅供四川美丰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罗建平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宇春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