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丰"或"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文件,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8号文《关于核准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0年6月2日发行可转债6.5亿元,每张债券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合计2,6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2,37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09CDA3087)。 根据公司第三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项目轻重缓急程度按以下顺序排列: 项目名称 拟投资额(万元) 建设期(年) 四川美丰绵阳分公司"合成氨、尿素装置环保安 全隐患治理搬迁改造项目" 88,379.87 三 合 计 88,379.87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本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0年6月11日,四川美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 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26,411,430.32元,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09CDA3091),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 目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元) 合成氨、尿素装置环保安全隐患治理搬迁改造项目 126,411,430.32 合 计 126,411,430.32 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6,411,430.3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于2010年6月30日发表同意意见。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26,411,430.32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6,411,430.32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周服山吴军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