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公司影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789)、《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的有关精神,分别对国家统一运价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8元与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3元, 并分别从2010年4月25日与2010年 6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公司预计2010年度由于天然气涨价因素将增加生产成本 1亿元左右。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