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于2010年3月23日经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年8月25日,本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1.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2010年第137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2010年10月8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344号),核准本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13,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 年。该批复自 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