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0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20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分别为:李福成、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赵晓东、王启林、赵春香、杨怀民、张海峰、杨毅、朱武祥、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陈英丽。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决定,继续聘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任期一年。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