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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00072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10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14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董事15人,分别为:李福成、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赵晓东、王启林、赵春香、杨怀民、张海峰、杨毅、朱武祥、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陈英丽。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受让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所持的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股股份的议案》
    会议决定,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原料”)受让关联方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集团”)所持的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幕墙”)1200万股股份。
    基于发展需求,考虑“江河幕墙”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该公司拟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原料”决定受让“燕京集团”持有的全部“江河幕墙”1200万股股份,以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依据,根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结果确定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13200万元。
    因本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先生兼任“燕京集团”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的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燕京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据此,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原料”与关联方“燕京集团”签署及履行前述《产权交易合同》构成本公司与该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李福成、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赵晓东因在关联方“燕京集团”任职,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陈英丽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原料”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另外,本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陈英丽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订立,《产权交易合同》所定的定价方式及其他条款公平合理,符合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协议,“燕京集团”将确保“内蒙原料”不因受让该等股权受到经济损失。如果发生或可能发生经济损失时,“内蒙原料”有权将该等股权以本次收购的价格回售给“燕京集团”,或要求“燕京集团”赔偿全部损失(含发生的资金成本)。为了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给“内蒙原料”增加资金压力,“燕京集团”已将本次股权转让款借给“内蒙原料”使用,同时本次股权转让的所有费用也将由“燕京集团”承担。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足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也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有效表决票为10票,其中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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