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3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5人(其中委托表决3人)。独立董事方兆本先生因事不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蒋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董事林传慧先生因事不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过仕刚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董事陈焱华先生因事不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张维根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陈益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聘任陈益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陈益民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陈益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4日 附: 陈益民先生简历 陈益民先生,1963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曾在安徽省地矿局计算中心、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工作,先后任安徽省地矿局计算中心副主任,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经理等职务。2001年9月进入国元证券公司工作,先后任国元证券合肥花园街第一证券营业部经理、合肥寿春路第一证券营业部经理;2004年4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并先后兼任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2008年5月任公司总工程师,2010年7月起兼任客户服务总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工程师兼客户服务总部总经理,负责信息技术和客户服务工作。 陈益民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在本公司的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