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获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北方分公司、南方分公司的决议(详见2009年12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申请设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报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等地设立2家分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27号),核准公司在北京市设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管理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的证券营业部,经营上述区域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核准公司在深圳市设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管理广东、广西、海南、重庆、湖南、四川、贵州的证券营业部,经营上述区域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分公司的设立登记、筹建、验收开业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