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2010年5月26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10日(星期四)9:3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国元信托大厦23层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凤良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8人,代表股份数1,329,370,59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964,100,000股的67.6834%。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转让国元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安粮集团”)转让国元期货有限责任公司55%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6242万元。由于安粮集团持有公司15.12%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质上构成公司与安粮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对本次交易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赞成:1,032,481,4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振武、王肖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