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3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19-1号华东科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虞炎秋 副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97,934,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7.27 %。 2、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3000万元贷款议案》 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申请贷款3000万元,年利率5.31%,期限一年。 同意5,204,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13%;反对15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87%;弃权0股。 2、审议《本公司向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5000万元贷款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现向中电财务申请贷款5000万元,贷款利率5.31%,期限为一年。 此议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委托公司总经理司云聪先生签订相关合同。 同意5,204,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13%;反对15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87%;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昕、景忠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