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 还部分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主要内容如下: 1、经国务院批准,对增值税转型前建设的部分重点项目因进口 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 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京东方")在安徽省合肥 市投资建设的第6代TFT-LCD生产线项目的进口设备所形成的增值税 期末留抵税额(以下简称"进口设备留抵税额")可申请退还。 2、合肥京东方应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交退还进口设备留抵税额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申请,经审批后, 准予退还。 3、合肥京东方首次申请退还进口设备留抵税额时,可将2009年 以来形成的进口设备留抵税额,按照《通知》要求,申请一次性退还。 4、《通知》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经公司测算,预计可申请退税金额约 16 亿元人民币,该金额尚需经过合肥京东方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退还,具有不确定 性。上述退税可增加公司现金流,但不会影响公司损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 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