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2)召开地点:西安常宁宫休闲山庄 (3)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一萌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是2010年6月22日(星期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人,代表公司股份 88,497,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0年4月28 日的《证券时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88,497,33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审议表决,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0年4月28 日 的《证券时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88,497,33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审议表决,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10年4月28 日 的《证券时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86,579,98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7.83%;反对0股;弃权1,917,350 股。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审议表决,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97.83%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2010年4月28 日 的《证券时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86,579,98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7.83%;反对0股;弃权1,917,350 股。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审议表决,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97.83%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2010年4月28 日 的《证券时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88,497,33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审议表决,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2010年4月28 日的《证券时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86,579,98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7.83%;反对0股;弃权1,917,350 股。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审议表决,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97.83%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10年4月28 日的《证券时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88,497,33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审议表决,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增社律师、刘延岩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