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9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人,实出席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委托替代发电关联交易的提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委托替代发电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张奇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决定于2010年9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