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8月11日在济南蓝海大酒店召开,应出席董事11人,实出席董事10人,独立董事张东辉先生因出国委托独立董事张宏女士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与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详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预计与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张奇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