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于2010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其对延期申报豁免要约收购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材料的理由予以说明,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规范措施。 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关于延期申报豁免材料的情况说明》上报中国证监会及辽宁证监局。同时按照整改措施,组织包括董事长在内的相关人员参加了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班,并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延期申报豁免要约收购事宜在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