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向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授信期限为3年;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授信期限为3年;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授信期限为3年。 以上综合授信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活动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