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芝旭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将刊登在2010年7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