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0年5月14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0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现将2009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9,00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63元),预计共分配股利19,530,4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0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0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份、IPO前限售股份-法人。 五、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24)23838888-3715 3、联系人:胡女士、刘女士 4、传真电话:(024)2340888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