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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种业(00071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29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11月29日证监许可[2010]1704号文《关于核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8,875,96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6,999,984.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25,969,984.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100011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五个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建设项目           13,200              13,200 
      2    化工中间体项目                     11,000              11,000 
      3    农药环保新制剂生产项目             8,500               8,500 
      4    种子储备基金项目                   8,000            5,896.998464 
      5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7,100               4,000 
                 合   计                      47,800           42,596.998464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具体事宜(详见2010年12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0-43】号公告)。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将19,500万元的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乐农化”)进行增资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11,000万元用于丰乐农化“化工中间体项目”,8,500万元用于丰乐农化“农药环保新制剂生产项目”。截止本公告日,丰乐农化(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交通很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本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交通很行安徽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化工中间体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农药环保新制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丁方作为甲方实施“化工中间体项目”的授权人及唯一股东,应当确保甲方遵守其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丁方作为甲方实施“农药环保新制剂项目”的授权人及唯一股东,应当确保甲方遵守其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三、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万士清、高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乙方按月(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和丁方。
  五、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和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和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和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和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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